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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投资备案后的报道

发布时间:2023-11-29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1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在境外工商部门注册完毕之后,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持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、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
境外投资备案后的报道

在境外工商部门注册完毕之后,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持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、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或《企业境外机构证书》复印件,在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工商部门注册文件复印件等当面或以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(领)馆(经商处室)报到登记。企业或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的,也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。经商处室收到后,填写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的回执联并盖章,再由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将回执联原件交回国内商务主管部门保存,即完成报到登记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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