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:香港税收居民的主要条件是什么?
一、个人
对于个人来说,想要成为香港的税收居民,其条件较为苛刻,但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,都可以视为香港税收居民:
1、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;
2、在某一纳税年度在香港停留超过180天、或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内(其中一个是申报有关的纳税年度)在香港停留超过300天的个人;
其中“通常居住于香港”有明确规定,一般是指自己或其家人所居住家,那么该个人原则上会被视为“通常居住于中国香港”。当然,“通常居所”的概念也排除了偶然或临时离境的情况,但仍要求必须习惯性及通常性的居住于中国香港。(通常居住被定义为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,具有一定的持续性,且不论时间长短,是其当前生活的惯常状态)
二、商业实体
对于商业实体,其要成为香港的税收居民条件则宽松许多:
1、当该实体为公司时,只要在中国香港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,或在香港境外注册,但主要管理或控制行为在香港境内进行的公司,均可视为香港税收居民;
2、当该实体为非公司时,该实体是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,或依据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设立的,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行为在香港境内进行的实体,也可视为香港税收居民。
通常“管理”是指日常业务和运营管理、或执行管理层做出的决策等;而“控制”是指管理层对整体业务的控制权(如何新经营策略、制定战略决策、融资决策、业绩评估等)。而法律意义上的“主要管理或控制”并不强制要求管理和控制都必须在中国香港进行。